封建社会下,阶级不等于地位

封建社会下,阶级不等于地位

由于立足点薄弱,封建制度的君主必须征询国内权势人士的建言。

他们没有一支自己能够全权控制的军队,也没有常态的征税制度或行政部门,因此,在做决定之前,他们会邀集重要人士,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并征得同意才能拍板定 案。

神职人员、贵族和平民三种不同地位(estate)的人必须到国会集合开会,

听取建言就此成为正式的制度。

这里的“estate”意指“地位”而非“阶级”;在中世纪,这个词是一群人的意思。

当时的封建社会公认有三种组成分子:

神职人员职司祈祷,贵族负责出兵打仗,然后就是平民百姓,也就是所有其他各行各业从事劳动与赚钱营生的社会工作者。

“地位”和阶级(class)有很大的不同。

阶级和经济能力有普遍的关联,而这三种社会地位却是以功能作为分野:祈祷、打仗、劳作。

同样地位的人贫富差距极大,拿神职人员来说,其中包括腰缠万贯的大小主教,也有一穷二白的地方神父;贵族当中有的地主富甲一方,也有的一贫如洗;至于平民,有的大商贾和金融家比贵族还有钱,还雇用许多平民替他们工作。

能够派代表进入国会殿堂的是这些财力雄厚、坐拥恒产的平民,那些苦力劳工可不行——他们是有如半奴隶的农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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